为遵守法律法规并防范潜在风险,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认真审查现有的财务流程,使其符合通知的要求。
主要内容:
详细阐述了各类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 - 为强制性储备金,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任意盈余公积金 - 由股东决定是否提取,使用更为灵活,例如可用于资助研究开发或派发股息。资本公积金 - 由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形成,其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对于公积金的使用,已制定明确的规则、限制和顺序。
优先使用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使用任意盈余公积金(如有)。资本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并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通知特别强调对亏损弥补过程的详细规划该过程需经董事会和股东批准,并通知债权人。
对外资投入资本的非货币资产评估要求已加强,重点在于其公允市场价值。
通知要求在向注册资本进行非货币资产投入时,必须进行独立的评估,以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并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 该措施旨在防止虚增资产价值,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通知规定要求在中国有外资投资的企业修改财务报表和内部规程。必须仔细研究关于储备金使用和非货币资产投入资本的新要求,并根据通知及时重新分配资金。不遵守通知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处罚。